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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仓行情的定义
逼仓是指交易一方利用资金优势或仓单优势,主导市场行情向单边运动,导致另一方不断亏损,最终不得不斩仓的交易行为。一般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形式。
多逼空
多逼空情况:在期货到了交割月时,空方需要拿出足够的货来交割。若多方判断空方没有足够的货物交割,就会利用资金优势不断推升期货价格上涨。由于空方手里没货,就不敢大量开空单打压价格,最后空方认亏,多方获胜
空逼多
空逼多情况:做空的一方利用手里的库存货物优势,打压期货价格。然而多方不敢进入交割月接手货物,最后多方认亏
逼仓的本质与涉及的市场操纵
逼仓是一种市场操纵行为,它主要通过操纵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逼对手就范,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在美国,如果可交割的现货量不大,逼仓者(作为市场中的买方)既拥有大量的现货部位又拥有大量的期货部位,就可能使没有现货的空方或卖方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较高价格平掉自己的部位,从而导致期货价格偏离现货价格较远。
相关法律规定与追诉情形
法律依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追诉情形: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