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均价期货的日内结算,可以理解为一个“分阶段、动态调整”的过程,其核心规则是在不同时间段,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计算你当天持仓的盈亏。在合约到期月份之前的漫长日子里(我们称之为“合约月份前一个月之前”),它的当日结算价计算方法非常简单直接:直接采用对应的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比如,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在9月的某个交易日,就直接使用普通聚丙烯期货当天的结算价来清算。这样做的好处是,在距离交割月还很远的时候,月均价期货的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与其“母合约”基本保持一致,方便投资者早期进行交易和风险计量。
然而,当时间进入一个关键节点——即合约月份的前一个月之后,结算规则就会发生一个重要的切换。从这个时候开始,直到最后交割,它的当日结算价将不再是单一价格,而是变更为 “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该月(即合约月份的前一个月)所有交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举个例子,对于一份10月份的月均价期货合约,从9月1日开盘起,它的每日结算价就开始计算9月1日至今所有交易日的平均价。这个平均值会随着每个新交易日的结束而更新,像一条缓慢移动的轨迹,逐渐向最终的“目标值”靠拢。
您可能会问,这个动态平均值在计算时,会不会给最新的价格更高的权重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规则,在计算这个移动平均值时,采用的是简单的算术平均,每个已过去交易日的结算价权重相同。也就是说,在9月15日计算平均值时,9月1日的价格和9月14日的价格在公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这种“等权重”的设计,确保了价格的公正性,有效防止了在月末通过操纵单日价格来影响整个月均值的潜在可能,从而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最终,当合约走到生命周期的终点(即最后交易日)时,便会进行交割结算。交割结算价,就是“合约月份前一个月所有交易日结算价的最终算术平均值”。这个数值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都将依据这个最终确定的月均价,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完成所有头寸的了结。总而言之,月均价期货通过这种“前期跟随,后期逐日计算移动平均”的独特结算机制,完美实现了其产品设计的初衷——为产业客户提供一个精准对冲月度采购或销售均价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